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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小知识(二)
廖娜| 2020-11-24|返回列表

一、什么是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公共服务行业”主要是指哪些行业

主要是指: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证券、医院、电信等行业。公共服务行业的职工在工作中应当以规范汉字为服务用字,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

四、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什么

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学校的教育教学用字,机关公务用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用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用字。

五、国家现行法律有哪些对语言文字使用的内容有规定

在《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商标广告,商品名称,店堂告示,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物,计算机网络的用语用词的内容问题都做了比较详尽具体的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公共设施包括:山、川、河流等地名标志,行政区划名称标志,居民地名称及路名、街名、站名、建筑物名称标志,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标志和企业事业单位名称。

七、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就应该废弃吗

法律规定,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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