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核方案
管理员| 2017-05-26|返回列表

为做好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学校公开招考教师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宜昌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学校2017年公开招考教师参与体检人员(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

2017年5月31日-6月10日

三、考核组成员


四、考核内容

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及家庭等情况,考核其是否符合本次招考条件。

五、考核办法

(一)面谈

考核组成员与考核对象面谈,谈话内容包括向考核对象明确考核的纪律和严肃性,再次核对考核对象的身份和相关信息,初步了解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及家庭情况。

(二)调阅档案

考核组成员到考核对象档案保管处调阅档案,核实其身份及相关信息与其本人填报信息是否吻合,是否符合本次招考条件,核查其过往经历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其他不适合担任教师工作的情况。

(三)实地考核

1、考核组成员到考核对象所在院校、工作单位或所在居(村)委会、派出所进行实地考核。

2、考查形式为座谈,考查内容为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六、考核结果的认定

(一)考核小组要对每个考核对象做出鉴定,写出鉴定材料,并认真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附件2),考核表进入个人档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

2.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考核合格人员,结合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为拟聘人员。若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核纪律

考核小组在考核期间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随意表态,不得接受与考核对象有关的吃请、收受礼品等,发现违纪行为将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严格执行“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考核工作责任制,严禁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入事业单位。



宜昌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学校

2017年5月26日     



附:

1、宜昌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名单.docx

2、宜昌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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