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宜昌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学校校园超市和服装店出租方案
廖娜| 2020-08-08|返回列表

根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宜昌市综合实践学校拟对校园超市和服装店等两处用房进行公开招租。

一、房屋位置

宜昌市点军区一中路2号,校园超市位于学校食堂一楼大厅,服装店位于少儿活动中心一楼。

二、房屋使用用途

房屋用于超市和服装店经营。

三、租赁期

租赁期为3年。

四、定价原则及招租方式

通过公开遴选在财政局备案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挂牌招租竞价的底价,然后委托合法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采取资格审查、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五、租金缴纳方式

最后以中标人出价的金额确定,当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以后每年的租金在租期之前全额预交。

六、意向承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校园超市

(一)、经营范围

1.纯净水和健康饮料。

2.日用百货商品。

3.包装饼干和巧克力。

禁止售卖高糖、高盐食品

(二)、经营要求

1.自行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经营场地经市场监管部门查验合格,办理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每月结算营业额必须转入对公账户。

2.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需求,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意识。

3.严禁销售各种变质、劣质食品,以次充好。

4.承租方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管理条例,若因特殊原因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承租方需服从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学校发生冲突。

5.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证照手续,从业人员需办理健康证明,上班时间统一着装。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报学校总务处进行背景审查,学校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从业人员采取清退处理。

6.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确保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安全第一,出现责任事故(包括上级检查不合要求)及安全事故,其后果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学校有权终止经营权。

7.商店周边环境卫生由承租方负责。

8.经营期内水电费按月实际用量收取。

9.承租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干扰学生上课和休息。承租方对所属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出现任何事故,其后果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0.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北山超市实时价格(特价产品除外)。

(三)、意向承租人报名应提供如下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校园内同类业务三年及以上经营资历,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服装店

(一)、经营范围

参训师生所需的服装租赁服务。

(二)、经营要求

1.自行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经营场地经市场监管部门查验合格,办理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结算营业额必须转入对公账户。

2.必须保证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需求,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意识。

3.承租方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管理条例,若因特殊原因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承租方需服从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学校发生冲突。

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证照手续。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报学校总务处进行背景审查,学校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从业人员采取清退处理。

5.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操作、消防等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出现责任事故(包括上级检查不合要求)及安全事故,其后果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学校有权终止经营权。

6.经营期内水电费按月实际用量收取。

7. 承租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干扰学生上课和休息。承租方对所属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出现任何事故,其后果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 经营期间,对师生的服务单价不得超过每人每天8元每套的单价:

(三)、资质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开展服装租赁业务三年及以上经营资历。提供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招租方案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8月8日-2020年8月10日

 

                                         宜昌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学校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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